為認真貫徹落實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總體部署,按照《關于持續鞏固本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成果筑牢夯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基礎的工作方案》(滬肺炎防控辦〔2022〕658號)要求,加強新申領施工許可證項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管理,有序推進上海市建筑工地復工復產,現就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相關工作要求,符合屬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要求的項目方可申領施工許可證。
二、建設單位在提出施工許可申請時,除法定必須具備的條件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外,還需在“疫情防控承諾書”一欄上傳經建設單位、施工總包(工程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簽字蓋章的《疫情防控承諾書》,具體格式見附件。
三、壓實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把防疫關。堅決服從屬地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疫情防控監督管理,確保守牢工地疫情不反彈的底線要求。參建人員實名制管理、返崗通行證(復工證)、“場所碼”或“數字哨兵”、核酸檢測(抗原檢測)、現場消殺等工地現場疫情防控的方案制定與措施落實應嚴格按照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四、申領施工許可證后,項目受監安全質量監督機構和屬地疫情防控部門對承諾落實情況開展檢查,發現疫情防控管理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予以警示約談,責令整改,整改通過后方可恢復施工。
五、各級施工許可審批單位要優化審批流程,通過“一網通辦”和“互聯網+”實現申請“零跑動”,審批“不見面”。
附件:疫情防控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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