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加強全省住建領域汛期和高溫天氣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當前,海南省已全面進入汛期,強降雨、臺風天等極端天氣頻繁,同時面臨夏季高溫等惡劣施工環境。為強化行業安全責任和防范措施落實,確保汛期和夏季高溫全省住建領域安全生產形勢平穩可控。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醒認清當前形勢,層層壓實責任
根據有關部門預測,2023年全國氣候狀況總體偏差,旱澇并重,極端天氣氣候事件仍呈現多發強發態勢,安全生產等各項工作形勢不容樂觀。各市縣住建系統相關部門要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和“如履薄冰”的緊迫感,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認識全球氣候變暖背景下極端天氣引發災害的多發性、危害性,加強工作組織領導,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行業監管責任,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加強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及時防范化解災害風險,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做實做細汛期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市縣住建系統相關部門要根據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要求,聚焦重點領域、重要場所、關鍵崗位,分析研判汛期各類風險,剛性落實“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要求,確保責任“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在汛前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持續加大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建立常態化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加強隱患的動態跟蹤和銷號管理,確保風險隱患真查徹改、責任到人。
(一)聚焦建筑工地安全防汛工作。各市縣住建主管部門要在日常監督檢查的基礎上,組織全面、細致、深入的防汛安全檢查。尤其要把深基坑、高邊坡、高擋墻、有限空間作業等施工安全管控作為防范重點,加強基坑放坡、支護以及排水、降水措施,做好基坑和周圍環境變形變位監測監控,確保人員安全和基坑周圍建(構)筑物安全。要加強對模板支撐體系、腳手架安全管理,存在嚴重隱患的一律拆除重新搭設。要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治理,對起重機械設備嚴格規范管理,提高設備抗風、防雨、防傾覆能力。要加強臨時施工圍墻安全隱患排查,確保圍墻整體穩固,嚴防倒塌致人傷害事故。同時,把預防高處墜落作為現場安全防護重點,嚴格搭設臨邊、洞口立面防護和水平防護,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加強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及時消除漏電觸電隱患。針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對短期內難以徹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強監控,切實做到有備無患,確保汛期安全生產。
(二)聚焦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安全防汛工作。各市縣市政、城鎮燃氣、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管養單位加強城市道路、照明、市政橋梁、窨井蓋、城市園林綠化管養工作,加強對城鎮燃氣、市政橋梁、地下綜合管廊、城市隧道、戶外廣告牌匾、窨井蓋和城市公園等防汛重點部位的安全巡查排查,嚴防城市橋梁垮塌、道路塌陷、城市公共照明設施漏電、“井蓋吃人”、戶外招牌廣告墜落傷人和城市道路兩側樹木倒伏等現象發生,提前做好應急準備和物資儲備,完善各類預案方案,多措并舉確保城市生命線運行安全有序。同時,各市縣城鎮燃氣主管部門也要加快推進城市燃氣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嚴防發生第三方施工破壞燃氣管線事故,同步督促燃氣經營企業要認真排查治理與其他城市市政設施管線彼此交叉、占壓等安全風險隱患,全力確保城鎮燃氣保持平穩運行態勢。
(三)聚焦自建房和老舊房屋安全防汛工作。要按照“快、準、嚴、實”的要求,要繼續組織對自建房和老舊房屋開展核查,特別是建設年代較長、建筑標準較低、建在低洼地段等危險區域的危舊房屋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適宜居住的危險房屋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置居住人員,并設立警戒線等危險標識、加大安全巡查力度,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四)聚焦物業小區安全防汛工作。各市縣物業主管部門要始終緊繃防汛工作這根弦,加強汛期安全管理,加大對本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項目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力度,指導督促各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汛期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屋面、設備機房、專用排水設施、地下車庫、低洼地帶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對易淹易澇等小區要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完善應急預案,提前準備防汛沙袋、防汛照明燈等應急物資,發現險情及時處置,切實做好物業管理區域防汛工作。
(五)聚焦環衛設施和環衛作業安全防汛工作。各市縣環衛主管部門要組織相關企業、單位對垃圾轉運設施、終端處理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隱患,保障環衛設備正常使用;提前做好垃圾填埋場高邊坡防護和滲濾液應急處理工作,加強汛期間安全監測;指導垃圾焚燒發電廠編制應急預案,選擇備用場址以臨時存放災害天氣條件下無法進場處理的垃圾,同時確保臺風、汛期期間不斷電處理垃圾;強化一線環衛人員雨天作業安全教育和督導,增強重點路段的保潔力量,在清理路面排水口、管井附近的垃圾期間,做好施工作業安全警示;加強環衛作業車輛雨天規范駕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
三、強化高溫天氣作業安全管理
各市縣住建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工程項目科學合理組織施工,堅決杜絕盲目搶工期、超強度作業,通過“做兩頭、歇中間”等措施,優化高溫時段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避免高溫天氣室外作業。高溫時段要盡量減少高空、焊接等施工作業,雷雨期間應停止室外施工及電氣作業。高溫作業場所應設置休息棚,配備防暑降溫藥品,并供應茶水、清涼含鹽飲料、綠豆湯等。高溫作業時,若出現頭暈、惡心、胸悶、心悸、乏力等中暑先兆時,應立即到陰涼處休息,并服用防暑降溫藥品、清涼飲料等。施工現場應做好防暑降溫食品的存儲,做好工地食堂和飲水衛生管理,過期、變質的食物應銷毀,禁止食用,并做好防蠅、防蚊、防蟲等工作,避免發生傳染病、食物中毒等群體事件,切實保護現場作業人員身體健康。
四、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各市縣住建系統各部門要常態化開展“四不兩直”暗訪檢查,加大對市政、燃氣、物業、建設、施工、監理等各方主體單位人員到崗履職檢查,對防汛關鍵時期脫崗的責任人要嚴肅追責問責。對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管理措施不到位等情況的,一律責令停止施工、立即整改直至消除安全隱患,并依法依規嚴厲處罰,始終保持住建領域安全生產高壓態勢,倒逼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各項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落地落實。
五、提高三防應急處置能力
各市縣住建系統主管部門要強化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掌握極端天氣信息,統籌發展和安全,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指導督促企業配備救援物資,組建應急隊伍,適時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協調聯動,通過短信、微信、電話、網絡平臺等方式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督促企業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受影響地區提前做好突發事件防范和處置的應對準備。要加強應急值守,堅持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政令暢通,發生險情和事故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按照預案果斷啟動應急響應,快速妥善處置,最大限度降低損失和影響。
各市縣住建系統主管部門要按照《關于做好住建領域2023年度汛前準備工作的通知》(瓊建質函〔2023〕76號)的要求,在汛期(5月15日-11月15日)每月12日前,及時更新報送易淹易澇小區、危房、建筑工地、塔吊風險隱患臺賬至省住建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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