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基本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精神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有效統籌經濟平穩運行、民生保障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要目標,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廣度,有序推進鋼鐵、水泥及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散煤治理等“十四五”規劃重大工程;深入開展柴油貨車、鍋爐爐窯、揚塵、秸稈等綜合治理;積極培育大氣治理標桿企業,帶動治理能力整體提升;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加大監督執法和幫扶力度,切實壓實工作責任。
實施范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秦皇島、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區、定州、辛集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晉中、運城、臨汾、呂梁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棗莊、東營、濰坊、濟寧、泰安、日照、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許昌、漯河、三門峽、商丘、周口市以及濟源市,陜西省西安、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市(含韓城市)以及楊凌示范區。
主要目標:2023 年底前,各城市確保完成上級人民政府下達的2023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秋冬季期間(2023年10月1日至 2024年3月31日),各城市完成 PM2.5濃度控制目標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目標。
二、主要任務
(一)有序推進“十四五”規劃重大工程
高質量推進鋼鐵、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企業要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技術路線,嚴把工程質量,加強運行管理,確保全工序、全環節達到超低排放要求。各地要認真落實已出臺的地方排放標準和差異化管理政策,協調解決企業改造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提升企業改造積極性和運行管理水平。2023 年 12 月底前,完成鋼鐵行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產能超過 5000 萬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要嚴格按照指標要求、監測技術規范等開展評估監測。經評估監測確認全面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業,按程序公示后納入動態清單管理,可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 A、B級績效評定工作,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加強評估監測工作質量管理,對評估監測弄虛作假的企業,一經發現,取消相關優惠政策,績效等級降為 D 級,并按規定對相關企業和單位進行處理。
扎實推進 VOCs 綜合治理工程。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為重點,按照《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提出的 10 個關鍵環節,開展源頭、過程和末端全流程治理改造提升。分類推進低(無)VOCs 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儲罐綜合治理、裝卸廢氣收集治理、敞開液面逸散廢氣治理、加油站油氣綜合治理、有機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升級改造、VOCs 治理“綠島”項目等重點工程。加強企業運行管理,規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全面提升動靜密封點精細化管理水平;強化有機廢氣旁路綜合整治,確需保留的應急旁路要加強監管監控。2023 年 12月底前,企業 VOCs 治理設施建設或改造 1040 家、企業 VOCs 無組織排放治理 1217 家、儲罐及裝載設施廢氣綜合治理 2963 個。
穩妥有序推進散煤治理。將確保群眾安全過冬、溫暖過冬放在首位,因地制宜、穩妥有序推進平原地區清潔取暖改造。各地要科學規劃清潔取暖技術路線,確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續,納入中央財政支持清潔取暖試點范圍的城市,保質保量完成改造任務。堅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新改造尚不具備安全穩定供氣條件、尚未經過一個采暖季穩定運行檢驗的,嚴禁拆除原有供暖設施。持續深入推進煙葉烘烤、農業大棚種植、食用菌加工、中藥材烘干、畜禽養殖等農業生產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工作,建立農業散煤設施清單。各地要全力做好清潔取暖天然氣、電力等能源保障工作,確保能源安全穩定供應;依法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細化禁燃管理要求,打擊違法銷售散煤行為,鞏固散煤治理成效,加大散煤復燒監管力度,防止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用戶散煤復燒。2023 年采暖季前,完成散煤治理 78.7 萬戶,其中,北京、山西、山東、河南分別完成2 萬戶、7.7 萬戶、45.2 萬戶、23.8 萬戶。2023 年 12 月底前,完成農業用煤設施清潔能源替代 8892 臺。
(二)深入推進鍋爐、爐窯綜合整治
推動落后燃煤鍋爐、爐窯淘汰更新。各地加強生態環境與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信息共享,開展全面排查,完善鍋爐和爐窯清單,覆蓋全燃料種類、各行業領域、不同爐型。采用拆除取締、清潔能源替代、煙道或煙囪物理切斷等方式,依法依規淘汰 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嚴控新增燃煤鍋爐,除集中供暖外原則上不再新建,確有必要建設的,依法落實煤炭消費等量或減量替代,達到超低排放要求,并納入鍋爐清單統一監管。推動間歇式固定床煤氣發生爐新型煤氣化工藝改造;取締燃煤熱風爐;對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等爐窯以及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快推動使用清潔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廠余熱、集中供熱等進行替代。2023 年 12 月底前,淘汰燃煤鍋爐 55 臺、煤氣發生爐 169 臺;山西省關停炭化室高度 4.3 米焦爐,陜西省制定炭化室高度 4.3 米焦爐— 7 —退出方案,明確時間進度安排。
深入推進鍋爐、爐窯綜合治理。以脫硫脫硝除塵治理工藝適用性、關鍵組件表計和控制系統完備性、裝備質量可靠性、治理設施運行維護和自行監測規范性等為重點,各地組織開展簡易低效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工作。對無達標排放能力的予以淘汰,對裝備質量低劣、關鍵組件缺失、自動化控制水平低的進行升級,對運行維護不到位的實施整改;對問題集中的行業和領域,制定專項整改方案。加快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已完成改造的,加強低氮燃燒系統運行維護;推動取消煙氣再循環系統開關閥,確需保留的可通過設置電動閥、氣動閥或鉛封等方式加強監管,有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的將開關閥開度信號接入 DCS。生物質鍋爐應采用專用爐具,配套袋式等高效除塵設施,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難以穩定達標的應配備脫硝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加大生物質鍋爐排放監管力度,以燃煤鍋爐直接改燃類為重點,開展抽查抽測,對于污染物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依法依規實施整治。
加強無組織排放管控。各地以水泥、玻璃、鑄造、磚瓦、有色金屬冶煉、煤炭洗選、石材加工、石灰、耐火材料等行業為重點,推進粉狀、粒狀等易起塵物料儲存及輸送過程密閉、封閉改造,破碎、粉磨、篩分、混合、打磨、切割、投料、出料(渣)等工藝環節及非封閉式爐窯,無法在密閉設備、密閉空間進行作業的,應設置集氣罩,根據廢氣排放特征確定集氣罩安裝位置、罩口面積、吸入風速等,確保應收盡收,并配套建設靜電、袋式等高效除塵設施。全面排查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及煙道、爐體密閉負壓情況,杜絕煙氣泄漏。
(三)持續開展移動源綜合治理
加快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各地要全面梳理 2019 年以來列入國家和地方規劃的鐵路專用線以及納入本地多式聯運規劃的重點項目,建立重點建設項目臺賬,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節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按期推進。開展涉大宗貨物運輸的大型工礦企業、物流園區和港口鐵路接入情況摸底調查,新建或遷建大宗貨物年運輸量 150 萬噸以上的企業、物流園區和港口,原則上要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唐山市推動水曹鐵路運力不斷提升,2024 年 3 月底前,大宗物料運輸量達到 0.2 億噸。推進煤炭、火電、鋼鐵、焦炭、建材等行業企業清潔運輸,中長距離運輸主要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貨車。
推進老舊高排放車輛淘汰更新。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公共領域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 80%;加快推進火電、鋼鐵、水泥等行業重型貨車以及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工礦企業等場內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加快推動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淘汰更新,并按照要求進行集中拆解,禁止已淘汰車輛在城市周邊和農村等地區非法營運或進入工礦企業內部使用。
加大移動源排放達標監管力度。實施移動源達標監管定期調度制度,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按要求定期向生態環境部報送各地市上月移動源監管工作情況。2024 年 3 月底前,各地組織開展排放檢驗機構專項檢查,嚴查檢驗過程數據異常的檢測線和機構,重點核查分析儀和工控機之間是否橋接硬件作弊設備或安裝作弊軟件。按照國家統一要求,統籌開展新生產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達標監管,核查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污染控制裝置、車載診斷系統(OBD)、在線監控和排放等情況,基本實現系族全覆蓋。常態化開展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重點就主要物流通道和涉大宗貨物運輸的工礦企業、物流園區、施工工地、港口碼頭、機場、鐵路貨場等重點場所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開展執法檢查,實現重點場所全覆蓋。嚴格查驗車輛排放控制裝置和 OBD 系統,開展排氣檢測;針對國六燃氣貨車,重點核查三元催化器和后氧傳感器是否完好,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為。加快推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做到應登盡登。
加強車用油品質量執法。各地要持續清理整頓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非標油品。開展車船和工程機械實際使用柴油和尿素抽測,摸清本地實際使用油品質量現狀,對發現的非標油問題線索進行追溯,查處劣質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產加工企業;加強城市間合作,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線索要及時移交,收到問題線索的城市要及時開展突擊檢查,有條件的區域可開展聯合執法,從源頭杜絕假劣油品。
(四)著力提升大氣面源管理水平
強化揚塵綜合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 7 噸/月·平方公里,鼓勵各地細化降塵量控制要求,逐月實施區縣降塵量監測排名。加強施工揚塵精細化管控,城市施工工地嚴格執行“六個百分之百”,強化土石方作業灑水抑塵,增加作業車輛和機械沖洗次數,防止帶泥行駛。對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安裝、運行、聯網、管理情況開展全面排查,確保應裝盡裝、規范運行。強化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加強清掃與保潔,對進入城市市區主要道路(除高速外)及每日使用貨車和工程機械 500 輛以上的重點企業、場所主要進出道路設置固定式揚塵監測站點,開展道路揚塵監測。鼓勵開展道路積塵負荷走航監測。對城市連片裸露地面、易產塵堆放場所以及廢舊廠區等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圍擋、苫蓋、灑掃或綠化、硬化等抑塵措施。
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堅持“疏堵結合、以用促禁”,統籌推進秸稈綜合利用與禁燒工作。完善綜合利用政策措施,加強作業指導,因地制宜選擇秸稈還田模式,提升科學規范化還田水平。健全秸稈收儲運體系,推進秸稈高效離田、產業化利用,培育壯大秸稈加工利用主體。深入推進秸稈禁燒管控,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以往年火點較多的市縣、鄉鎮為重點,充分發揮村、組等基層組織作用,加強田間地頭禁燒巡查管理。加強秸稈禁燒監管能力建設,充分利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技術手段,精準發現秸稈焚燒火點。對秸稈焚燒問題突出的市縣和鄉鎮,以及在秸稈火點復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嚴肅通報批評。
穩步推進畜禽養殖業氨排放控制。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各省(市)開展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全面排查試點范圍內養殖場現狀以及氨排放控制等設施建設運行情況,建立養殖場基本情況臺賬,制定試點實施方案。以減排潛力大以及惡臭投訴集中的大型規模化養殖場為重點,加強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推動氨等惡臭氣體治理設施建設,做好氨排放監測監管,探索建立畜禽養殖氨排放控制技術體系。
(五)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依法依規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各地研究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優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規范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流程,根據預測預報結果和預警啟動條件,及時啟動和解除預警;公開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接受全社會監督。不得以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為理由,不按應急預案要求隨意啟動預警、提高預警級別、延長應急響應時間。當預測發生區域性重污染過程時,各省(市)人民政府按照預警提示信息,及時組織相關市縣開展區域應急聯動,發布預警,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省內應急聯動城市原則上啟動同一級別預警。進一步完善應急減排清單,明確應急減排措施,確保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工業源清單要確保涉氣企業全覆蓋,含電廠、供暖鍋爐、小微涉氣企業等,移動源清單應包括道路移動源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清單、涉大宗物料運輸單位清單和貨車白名單等。
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各地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技術指南及補充說明要求,開展績效分級,指導重點行業企業制定差異化減排措施,可視情減少小微涉氣企業管控措施。對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工業企業和重大工程項目,需納入保障類的,經地市級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核把關后,統一報送生態環境部備案。加強運輸車輛管控,實時記錄進出廠信息。省、市兩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研究建立針對重污染過程應對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蹤、事后評估技術體系,充分運用污染源自動監控、工業用電量、車流量、衛星遙感、熱點網格等遠程信息化技術手段,督促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責任,提升監管效能。依法依規查處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企業,按規定下調績效等級。
(六)創建一批大氣治理標桿企業
積極創建大氣治理標桿企業。各地應以鋼鐵、鑄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等行業為重點,按照“建設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則,分行業分類別建立績效提升企業名單,著力培育一批績效水平高、行業帶動強的企業,推動環保水平整體提升。新建企業應對照行業標桿水平建設;推動基礎較好、治理水平較高的企業補齊短板、提高運行管理水平,全面達到環保績效 A級、引領性企業要求;支持鼓勵績效評級較低的企業,對標先進、夯實基礎,加大改造力度,不斷提升環保績效水平。中央企業、國企及行業龍頭企業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切實發揮模范帶頭和引領示范作用,加大資金投入,強化運行管理,率先創建一批行業標桿企業。
充分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充分發揮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措施的引導作用,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績效水平高的企業可以不采取或少采取應急減排措施,績效水平低的企業則須加大減排力度,鼓勵“先進”,鞭策“后進”,促進行業整體轉型升級。切實突出正向激勵,對環保績效 A 級和引領性企業實行自主減排,對納入正面清單的標桿企業,監督執法做到“無事不擾”。完善績效等級動態調整機制,對滿足條件的企業支持提升績效等級,對有違法違規問題的企業堅決下調績效等級,引導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提質升級。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強監測監控能力建設
加強大氣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持續推進環境空氣 PM2.5組分、VOCs監測站點及路邊交通、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環境空氣監測站點建設,并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聯網。完善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加快推進六參數鄉鎮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建設,基本實現鄉鎮全覆蓋,并與國家、省、市三級聯網。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日常運維和質量管理,充分運用各類站點監測數據進行綜合研判,快速識別污染高值區域等,為精準施策提供依據。強化城市空氣質量預報體系,提高預報準確率。
提升污染源監測監控能力。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并按規范要求穩定運行。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能用電監控、視頻監控等設備。各市、縣根據大氣環境管理和執法監管需求,加快配備紅外熱成像氣體泄漏檢測儀、手持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便攜式紫外煙氣分析儀、便攜式煙塵分析儀、便攜式氨氣分析儀、便攜式不透光煙度計、林格曼煙度儀、便攜式油品和尿素檢測儀、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OBD 診斷儀等裝備。
提高自行監測和執法監測數據質量。2024 年 3 月底前,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和社會化檢測機構承擔的執法監測開展部門聯合監督抽查,加強對監測點位設置、儀器設備功能參數、原始監測記錄、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的檢查力度,推動委托單位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更換性能不滿足標準規范要求的自動監測儀器設備,強化手工監測報告和過程數據的平臺化管理,嚴厲打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以及出具虛假檢測、對比報告等行為,依法公開一批人為干預、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機構、單位和人員名單。
(八)加大監督執法和幫扶力度
強化日常監管執法。各地聚焦秋冬季攻堅重點任務,整合大氣環境管理、監測、執法等力量組建專門隊伍,精準開展監督執法,切實傳導壓力,提高監管效能;對于企業污染防治短板弱項以及共性問題,送政策、送技術、送服務,助企紓困解難。對于可立行立改的輕微違法行為,給予企業適度的容錯改正空間,實施審慎包容執法,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對于偷排偷放、超標排放、自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運行治理設施等突出環境問題及后果嚴重、屢查屢犯的,要依法嚴厲查處,公開曝光,形成有力威懾。在涉 VOCs產品質量、煤炭質量、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加強信息共享,形成執法合力。
精準高效做好監督幫扶工作。生態環境部深化“線上+線下”兩個戰場工作模式,完善上下聯動、同向發力的工作機制,優化部—省—市三級聯動措施,實行“識別線索、排查整改、調度督辦、抽查復核”閉環管理工作流程,逐級壓實工作責任,協同高效推動攻堅任務落實。積極發揮衛星遙感、自動監控、用能用電監控等遠程識別技術手段優勢,精準識別高值區、冒泡區內企業或在線數據異常等線索,按輪次推送至相應地市現場檢查組。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重點企業治理、自行監測、散煤治理等不同問題,安排差異化監督幫扶任務。對監督幫扶中發現的問題實行跟蹤管理,對現場檢查應付、問題排查不實、整改落實不力的城市加大現場抽查復核力度,確保問題排查到位,整改落地見效。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財政政策支持力度。多渠道募集資金支持大氣污染防治,優化投入結構,中央和各地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重點加大對“十四五”規劃重大工程項目、大氣治理標桿企業創建項目支持力度,發揮資金最大效益。完善清潔取暖長效機制,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制定清潔取暖補貼政策,區別不同地區、不同人群差異化精準施策,重點向農村低收入群體傾斜,補貼應及時發放到位。
落實好價格支持政策。各地要認真落實相關價格政策,確保居民用氣、用電、用能價格穩定。加強輸配環節價格監管,減少供氣層級,有效降低各環節費用。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優化采暖用電銷售側峰谷分時時段劃分,鼓勵進一步擴大采暖期谷段用電電價下浮比例。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強化價格政策與產業、環保政策的協同,完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政策。
積極發揮信貸融資引導作用。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加大傳統產業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鐵路和多式聯運企業金融服務的支持力度,積極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投資建設鐵路專用線。各地要積極謀劃一批適宜金融支持的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申請納入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爭取金融資金支持。
(十)加強組織領導和考核督察
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作為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的關鍵舉措,進一步提高認識,既要避免出現不擔當作為、放松監管要求等問題,也要堅決防止在實施過程中采取“一刀切”“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簡單粗暴措施。各地要將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逐級細化,分解到各區縣、各部門,明確時間表和責任人,并將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本地督察督辦重要內容,建立重點任務推進定期調度機制;組織及時更新“十四五”生態環境領域重大工程項目臺賬管理系統中項目信息。2023 年 12 月底前,各省(市)將鍋爐爐窯清單、村級散煤改造清單、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情況等報生態環境部,2024 年 4 月 15 日前報送秋冬季攻堅總結。
強化考核督察。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調度各地重點任務進展情況。秋冬季攻堅期間,生態環境部每月通報各地空氣質量狀況;對未能完成空氣質量目標或重點任務完成情況較差的城市進行通報或約談。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問題嚴重地區,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予以重點關注。
(文件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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