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建筑綠色發展條例》(下稱條例)。根據條例,北京將推動建材綠色供應鏈建設,培育建材集成供應企業,鼓勵通過綠色生產、綠色包裝、綠色運輸、廢棄產品回收利用等方式,實現建材供應全鏈條綠色環保。
條例共七章六十一條,分為總則,規劃與建設,運行、維護與改造,科技與產業支撐,引導與激勵,法律責任,附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貫徹綠色發展理念,節約資源能源,減少污染和碳排放,提升建筑品質,改善人居環境,推動建筑領域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副主任、法制辦新聞發言人王愛聲表示,條例的立法思路是以人民為中心,注重提升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適、便利宜居等綜合性能;圍繞建筑全壽命期管理、全領域推動、全產業支撐的立法思路綜合施策,注重系統性,正確處理長遠目標和短期目標的關系,實事求是,合理確定現階段建筑標準和運行管理要求,體現循序漸進、逐步提升;創新驅動,強化科技支撐,助推產學研用合作,激發市場活力。
建立公共建筑能效分級管理制度
條例明確建筑運行、維護、改造的責任要求,建筑所有權人承擔綠色運行、維護管理的責任,保障建筑安全穩定運行。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制度、公共建筑能效分級管理制度;實行綠色建筑標識制度,政府性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應當申請綠色建筑標識;有序推動既有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與城市更新項目相銜接,在尊重建筑所有權人意愿的基礎上,鼓勵與建筑內水、電、氣、熱等專業管線改造同步實施;推進建筑綠色化拆除,落實建筑垃圾處置責任。
推廣使用綠色建材和建筑垃圾再生產品
條例強化科技創新和產業支撐,提出構建建筑技術創新體系,打造協同創新平臺;推動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推動建材綠色供應鏈建設,推廣使用綠色建材和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加強信息化建設,探索建筑號牌制度,整合全壽命期信息,推動實現數據匯集和信息互聯互通;推動城市副中心等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建設,完善京津冀工作協同機制。
在工程獎項評審等方面采取措施支持建筑綠色發展
條例加強政策引導和激勵保障,明確在各類建筑工程獎項評審中,優先考慮主動提升綠色建筑等級標準、自愿實施裝配式建筑或者提高裝配式建筑等級、主動實施超低能耗建筑的項目;個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可以給予適當政策支持。
條例要求加強綠色建筑評價,推行健康建筑評價等制度;鼓勵成片示范建設,提升集聚效益。政府加強資金統籌,鼓勵金融機構加強綠色金融產品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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