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決策部署,以高水平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強化新時期協同減污降碳新形勢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近日,生態環境部修訂出臺了《水泥制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2024年版)》(以下簡稱《審批原則》),替代《關于印發水泥制造等七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的通知》(環辦環評〔2016〕114號)中的“水泥制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試行)”(以下簡稱《原審批原則》),對進一步規范水泥制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強化對地方審批水泥熟料制造類“兩高”建設項目以及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建設項目等的指導,推動行業超低排放和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明確適用范圍。根據環境管理需要,《審批原則》進一步明確了其適用對象,涵蓋建設項目范圍與《原審批原則》保持一致,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2021年版名錄》),明確適用該審批原則的建設項目共包括三類:(1)水泥制造項目(含水泥粉磨站),對應《2021年版名錄》中項目類別為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中的水泥制造(含水泥粉磨站);(2)石灰石開采項目(水泥熟料制造配套),對應《2021年版名錄》中項目類別為土砂石開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項目);(3)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項目,對應《2021年版名錄》中項目類別為危險廢物利用及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污水處理污泥)處置及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置。對照《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 30485),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項目中的固體廢物,除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包括廢塑料、廢橡膠、廢紙、廢輪胎等)、城市和工業污水處理污泥外,還包括動植物加工廢物、受污染土壤、應急事件廢物等。
二是新增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嚴禁新增水泥熟料產能的要求。水泥行業為傳統的產能過剩行業,為落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中“重點區域嚴禁新增水泥熟料產能”要求,本次新增提出該內容。《審批原則》中的重點區域現階段是指《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中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36”城市、汾渭平原13個城市、長三角地區31個城市共82個城市。
三是對新改擴建項目新增提出鼓勵超低排放要求。水泥行業為大氣污染重點管控行業,行業污染物排放量大,而當前國家行業標準管控要求整體偏寬松。為落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中推進水泥行業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結合生態環境部制定的《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以下簡稱《超低意見》)內容,《審批原則》對新建、改建和擴建水泥熟料制造項目和水泥粉磨站項目提出了鼓勵超低排放要求。(1)全方位提出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的高標準環保設施。本次結合《超低意見》提出了有組織、無組織和清潔運輸要求。在有組織排放控制上,水泥窯配備低氮燃燒器,采用分級燃燒及其他分解爐含氧量精細化管控等低氮燃燒技術,窯尾廢氣采用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等組合脫硝技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窯尾)、冷卻機(窯頭)應同步建設先進高效的除塵設施;當原燃料中含硫量較高導致煙氣中二氧化硫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時,應設置脫硫設施。在無組織排放控制上,產塵物料儲存、輸送應采取密閉或封閉措施。在清潔運輸上,石灰石等原料優先采用鐵路、水路、管狀帶式輸送機、皮帶通廊等清潔方式運輸進廠,廠內汽車運輸應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進一步提供新能源重卡的應用場景。通過環評落實上述措施要求,使得新改擴建項目有關污染物排放濃度比達標排放的效果要好,通過環評中的源強核算和預測評價等工作,最終以污染物排放量的形式確定下來,為后續排污許可證有效管控重點污染物排放量、依證執法監管提供有力支撐。(2)對達到超低排放水平的建設項目類型有所限定。《審批原則》中對于“依托現有水泥窯進行協同處置固廢改造的項目”,基于建材行業碳達峰實施方案等文件中均支持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實現降碳以及與《超低意見》中適用范圍保持一致等考慮,未提出超低排放要求,對于有協同處置固廢功能的水泥熟料企業,按照《超低意見》的時間進度安排進行超低排放改造;若新建、改建和擴建水泥熟料制造項目同步配套協同處置固廢功能,則應執行該要求。(3)明確達標排放標準要求。針對環評審批中排放標準執行不規范,部分審批部門直接引用管理文件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代替排放標準等情況,按照建設項目類別,《審批原則》中分類列出了項目污染物排放應執行的排放標準,確保項目環評審批中守住依法合規和達標排放的底線,并未提出嚴于現行適用標準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四是補充完善了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項目相關要求。近年來,水泥行業審批項目以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項目為主,且隨著行業雙碳工作的持續深入,原燃料替代作為降碳有效路徑之一,在國家政策支持鼓勵下,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項目數量還將持續增長,而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項目以縣級審批為主。為加強對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項目環評審批的指導,首先,新增入窯固廢管控內容,結合《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 30485)、《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 662)和《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試行)》中規定,明確應按照上述標準規范確定入窯協同處置的固廢類別、規模以及投加位置和投加設施等,確保該類項目重金屬排放滿足標準要求、環境影響可控。其次,有針對性提出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本次明確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項目的窯尾除塵應采用高效布袋(或電袋復合)除塵設施;采用導入水泥窯高溫區的方式處理廢氣的貯存設施,還應同時配置其他氣體凈化裝置,以備在水泥窯停窯期間使用。再次,明確旁路放風煙氣排放控制要求。提出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項目旁路放風煙氣宜與窯尾煙氣合并排放,無法合并排放的,應達到窯尾煙氣同樣的排放控制要求。
五是新增溫室氣體環境影響評價內容。首先,為落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中提出的將溫室氣體管控納入環評管理的要求,并結合水泥行業(水泥熟料制造)為生態環境部確定的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行業,提出將溫室氣體排放納入水泥熟料制造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核算項目溫室氣體排放量,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推動減碳技術創新示范應用。其次,結合《建材行業碳達峰實施方案》(工信部聯原〔2022〕149號)、《“十四五”全國清潔生產推行方案》(發改環資〔2021〕1524號)等,從原料替代、燃料替代、能效提升、碳捕集利用封存一體化等試點示范方面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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