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濟南發布《濟南市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根據《意見》,到“十四五”末,濟南將培育裝配式建筑龍頭企業20家、骨干企業50家、領軍人才30人,省級新型建筑工業化產業基地30家,國家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達到15家,實現預制混凝土構件年產能達到400萬立方米,鋼結構構件年加工能力達到150萬噸,裝配式建筑全產業生產總值超過1000億元。到2030年,新開工城鎮建筑裝配式建筑占比達到60%,打造全國裝配式建筑“濟南品牌”。原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發〔2022〕7號)山東省住建廳等六部門《關于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全產業鏈發展的意見》(魯建節科字〔2022〕5號),進一步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加快住建領域新舊動能轉換,不斷提升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水平,提高建筑品質,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黃河重大國家戰略,緊緊圍繞建筑業綠色高質量發展和“碳達峰、碳中和”的總體目標,按照“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示范帶動、產業協同”的原則,實施“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加快推進數智化支撐下以裝配式建筑為載體的新型建筑工業化產業建設,實現我市建筑業“綠色化、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高質量發展。
(二)發展目標
到“十四五”末,形成完善的政策體系、監管體系、產業體系,大力推進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建立基于BIM技術的裝配式建筑一體化綜合應用平臺,提高標準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培育裝配式建筑龍頭企業20家、骨干企業50家、領軍人才30人,省級新型建筑工業化產業基地30家,國家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達到15家,實現預制混凝土構件年產能達到400萬立方米,鋼結構構件年加工能力達到150萬噸,裝配式建筑全產業生產總值超過1000億元。到2030年,新開工城鎮建筑裝配式建筑占比達到60%,打造全國裝配式建筑“濟南品牌”。
(三)實施標準
裝配式建筑應符合國家或山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的要求。
1.政府投資或新立項(核準、備案)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單體裝配率應達到60%以上。
2.建設項目中有建筑有特殊工藝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的 項目,可向裝配式建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通過組織專家論證 的形式確定是否采用裝配式建筑方式。
3.學校、幼兒園等教育設施地上建筑面積小于5000平方米的項目,商業、辦公、工業廠房等公共建筑地上建筑面積小于10000平方米的項目,以及項目地上建筑面積大于上述數值,但項目內地上建筑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且具有唯一使用功能的單體建筑,可不強制采用裝配式技術建設。
二、重點工作
(四)加大工程應用
1.政府投資或新立項(核準、備案)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以及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由建設單位代建交付給政府或政府指定運營單位的工程應按規定采用裝配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原則上采用鋼結構,其中,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以及抗震設防烈度 8 度及以上地區的新建校舍項目應當采用鋼結構建筑。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租賃住房、公寓(宿舍)等工程全面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方式。
2.北園大街以南二環以內區域和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大橋街道組團(總部經濟區、都市陽臺片區、科創金融片區、科技研發片區、中央公園示范區)等區域內出讓或劃撥土地上的新建(擴建)工程全面采用裝配式建筑,其余區域出讓或劃撥土地上的新建(擴建)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50%以上。
3.新建民用建筑全面采用預制內隔墻板、樓梯、樓板等部品部件,具備條件的地下車庫優先采用裝配式技術建設。
4.村集體在集體用地上的建設項目以及綜合管廊等市政建設工程,鼓勵采用裝配式技術建設。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局)
(五)積極推進全產業鏈發展
著力打造一批裝配式建筑產業龍頭企業,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建設、設計、構件生產和施工企業通過調整組織架構、資源整合、科技創新,做大做強,充分發揮龍頭引領作用,“以點帶面”“強強聯合”,帶動裝配式建筑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推動我市成為沿黃河流域城市乃至全國裝配式建筑技術、人才、全產業鏈數字化管理重點輸出城市。著力構建和完善涵蓋研發咨詢、工程設計、構件生產、機械化施工、裝配式裝修、運營維護、信息化應用等細分行業的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融合創新鏈、優化供應鏈、提升價值鏈,逐步形成關聯緊密、銜接高效、協同配套的有機整體,打造“千億級”產業規模。(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縣政府、管委會)
(六)加強關鍵技術攻關
加大預應力框架、疊合剪力墻、鋼結構等結構體系;減震、構件節點連接、裝配式裝修、保溫裝飾一體化外圍護墻以及地下裝配式建筑、農房建設等方面關鍵技術和工藝的研發。鼓勵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及干法連接、結構保溫一體化等新材料、新技術以及工具式模板、獨立支撐、機械化施工等施工設備機具的推廣應用。研究裝配式建筑技術在城市更新、新農村建設中的應用。(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
(七)推行標準化數字化設計
充分發揮設計先導、引領作用,鼓勵在民用建筑工程和低風險工業建筑工程實行建筑師負責制,推行“標準化、模數化、數字化”一體化集成設計方式,落實 “少規格、多組合”的設計理念,倡導裝配式建筑BIM正向設計,強化設計對建筑結構、設備管線、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修裝飾等環節一體化統籌,確保設計深度符合生產和施工要求。(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八)強化信息化技術應用
積極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在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運維全過程信息化集成應用,實現全壽命周期的數據互聯互通和共享。推動信息技術與建筑工業化生產相融合、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九)創新工程組織管理模式
裝配式建筑優先采用EPC工程總承包及全過程工程咨詢模式,實現策劃、咨詢、設計、施工、生產(采購)、運維深度融合。積極培育具有標準化設計、工業化生產、智能化建造及信息化應用等綜合管理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具備工程咨詢、設計、監理、造價咨詢等業務能力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政府投資以及國有資金投資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原則上應采用EPC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模式。(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政府、管委會)
(十)開展示范項目創建
開展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創建工作,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帶頭實施示范創建,示范項目采用EPC工程總承包組織模式、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模式和全產業數字化管理系統,在設計標準化、生產工廠化、施工裝配化、裝修一體化、管理信息化、應用智能化等方面發揮示范帶動作用。開展模塊化房屋、3D打印及新型建筑工業化智能建造技術等新型結構體系、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探索與試點應用。(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政府、管委會)
(十一)推行裝配化裝修
裝配式建筑宜采用裝配化裝修,提倡菜單式裝修,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推廣管線分離、一體化裝修技術和整體廚衛等標準化、模塊化部品,逐步形成標準化、模數化、系列化裝配化裝修體系。(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二)實施復合型人才隊伍建設
建立裝配式建筑人才培育機制,將裝配式建筑相關內容納入到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探索裝配式建筑工人職業化發展道路,建立裝配式建筑職業人員培訓制度,打造工匠人才隊伍。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及專業院校作用,協助政府部門開展政策宣貫、技術指導、交流合作與成果推廣等相關工作。加強行業自律,強化企業責任意識、質量安全意識,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提升行業發展力、競爭力、影響力。鼓勵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通過開設裝配式建筑專業、共建裝配式建筑實訓基地等方式,共同培育滿足裝配式建筑發展需求的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技能型產業工人以及符合新型建筑工化(設計、生產、施工、信息化應用等)需求的全產業復合型人才。(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
三、支持政策
(十三)在裝配式建筑混凝土結構項目評價達到《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1A或一星級以上、鋼結構項目評價達到《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2A或二星級以上時優先推薦申報“優質結構工程”“泰山杯”“魯班獎”等獎項。對示范、獲獎項目參建主體,在市場信用評價、招標投標等方面可予以加分支持。(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四)裝配率不低于60%,且主體結構豎向構件中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不低于35%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其預制部件部品購買資金可計入工程開發建設投入資金。投入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25%以上且已完成基礎工程,并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各撥付節點預售資金監管留存比例可下調5個百分點。(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十五)在重污染天氣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期間,對于列為保障性工程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執行保障措施。(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區縣政府、管委會)
(十六)采用全裝修交付的商品住房,裝修費用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予以明確,計入購房貸款基數,不計入繳納公共部位維修資金基數。(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營業管理部)
(十七)推進綠色建材認證和推廣應用,積極對接山東省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數據信息庫,政府投資、重點工程、市政公用以及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等項目中率先采用數據庫中的產品。積極推進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建設,逐步提高綠色建材應用比例。(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八)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產業支持力度,推動建筑全產業鏈和供應鏈金融“雙鏈”融合,支持骨干企業開展供應鏈票據融資。推動全市金融機構將裝配式建筑等相關企業、建設項目納入綠色金融重點支持范圍,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營業管理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萊蕪監管分局)
(十九)市外大型企業、科研機構入濟投資建廠或設立區域總部、研發中心的,隨遷高級管理、技術人員享受人才引進相關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保障措施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濟南市裝配式建筑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主要負責研究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各部門工作職責,組織開展全市裝配式建筑工作推進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通報全市裝配式建筑工作進展情況。聯席會議由市政府相關部門、區縣政府、管委會參加,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各區(縣)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裝配式建筑工作機制,制定具體推進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夯實工作目標,制定獎懲措施。(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管委會)
(二十一)強化項目源頭統籌
相關審批部門應對建設單位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否符合裝配式建筑相關政策進行審核把關。在項目立項時,將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相關建設費用列入項目總投資。在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時,根據《濟南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綜合審查合格書》明確裝配式建筑單體工程。在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中應明確裝配式建筑應用比例、裝配率等技術要求。(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二十二)加強日常監管
健全完善裝配式建筑設計質量、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圖審查時,加強裝配式建筑政策性審核。嚴格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應包含裝配式建筑相關內容,建立全壽命周期質量監控物聯網技術。完善裝配式建筑信息化監管系統,將裝配式建筑納入建設項目建筑節能分部工程專項核實。(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二十三)加強監督考核
將發展裝配式建筑發展情況納入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能耗”雙控、城鄉建設綠色發展、新型城鎮化發展、質量強省等政府的績效考核內容,建立實施專項督查和定期調度通報制度,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責任單位:各相關職能部門)
(二十四)加強宣傳引導
采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的成效,提高全社會認知認可度,推動裝配式建筑產業健康發展。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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