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鞏固提升方案(征求意見稿)》發布。其中提出,到2025年底前,現有水泥企業完成有組織和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力爭50%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清潔運輸改造;到2026年底前,現有水泥企業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山東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鞏固提升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落實《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24〕5號)有關要求,進一步深化我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推動實施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含礦山)和獨立粉磨站(含生產特種水泥、協同處置固廢的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現有水泥企業完成有組織和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力爭50%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清潔運輸改造;到2026年底前,現有水泥企業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新建(含搬遷)和改擴建水泥企業投產時要全面實現超低排放且達到環保績效A級水平。列入淘汰退出計劃的水泥企業或設施不再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指標要求
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產環節(礦山開采及輸送、破碎、粉磨、配料、熟料煅燒、烘干、協同處置等,以及原燃料和產品儲存運輸)的大氣污染物有組織、無組織排放及運輸過程達到超低排放要求。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主要任務包括:
(一)鞏固有組織超低排放改造。在基準含氧量10%的條件下,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其他有組織排放具體指標要求見附表1。達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業每月生產時間至少95%以上時段小時均值排放濃度滿足上述要求,不能滿足超低排放的時段不應超過《建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3—2018)的有關要求。
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污染治理技術。強化源頭控制,水泥窯配備低氮燃燒器,采用分級燃燒及其他分解爐含氧量精細化管控等低氮燃燒技術,窯尾煙氣采用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等組合脫硝技術。采取合理控制噴氨量,優化反應溫度、反應區間和停留時間等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脫硝氨水消耗量小于3.5kg/t熟料(基于20%的氨水濃度折算)。除塵采用袋式除塵、電袋復合除塵等高效除塵技術。
外排環境的煙氣旁路,應采取徹底拆除、切斷、物理隔離等方式取締,因安全生產需要保留的,在非緊急情況下保持關閉并鉛封,通過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鼓勵在旁路設置感應式閥門,閥門開啟狀態、開度等信號接入中控系統,并保存歷史記錄。
(二)提升無組織排放管控能力。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物料儲存、物料輸送、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源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控制措施。加強礦山開采揚塵控制,所有水泥礦山達到《非金屬礦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B37/T3843—2019)建設要求,礦山機械鉆孔機應配置除塵器或其他有效除塵設施。粉狀物料采用密閉料倉、儲罐等方式密閉儲存,其他原燃料在封閉式料棚內存放。散狀原燃料及產品卸車、上料、配料、輸送應密閉或封閉作業,運輸應采用密閉皮帶、密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方式,各轉載、下料口等產塵點應按照“應收盡收”原則合理配置廢氣收集設施和除塵設施。破碎機、磨機喂料裝置采用密閉或封閉防塵措施。產塵點及生產設施無可見煙粉塵外逸,廠區整潔無積塵。廠區道路全部硬化,企業廠區出口或汽車運輸料場出口處配備高壓清洗裝置。具體要求見附表2。
(三)深化清潔運輸改造。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或水路;短途運輸優先采用皮帶通廊或新能源車輛;廠內物料轉運優先采用皮帶通廊或封閉式螺旋輸送機等密閉設備,減少廠內物料二次倒運及汽車運輸量。進出企業的原燃料采用鐵路、水路、管道、管狀帶式輸送機、皮帶通廊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原燃料清潔運輸比例達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車替代(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車替代比例不低于60%),其他原燃料運輸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產品運輸優先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汽車運輸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廠內運輸采用新能源車輛(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六排放標準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采用新能源,無對應產品的滿足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三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排查明確改造任務。各市對轄區內水泥企業進行全面排查,逐項對照本方案要求,全面梳理水泥企業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清潔運輸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指導水泥企業制定超低排放改造鞏固提升方案,明確改造任務并細化落實到具體項目,明確完成時間,建立管理臺賬。督促企業按照任務要求,采取提升改造治污設施、加強無組織排放管理、清潔運輸替代、強化監測監控等措施,確保各項指標滿足超低排放改造要求。2024年XX月XX日前,各市將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計劃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業,應按要求全面加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安裝自動監控設施,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并驗收,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增加氨污染因子自動監測;主要生產裝備和污染治理設施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重點工序安裝高清視頻監控設施;在運輸車輛進出通道安裝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運輸車輛進出廠區情況,門禁電子記錄要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建設全廠環境管控平臺,記錄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相關監測監控和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清潔運輸情況;自動監測、DCS系統等數據至少保存五年以上,高清視頻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礦山開采、廠區內主要產塵點周邊、廠區內運輸道路兩側安裝空氣質量顆粒物監測設施,廠界安裝環境空氣質量顆粒物自動監測站。具體要求見附表3、4。
加強運行管理,確保水泥熟料生產與脫硝系統同步運行,做好脫硝劑采購記錄、消耗量日常檢查記錄和噴槍維護記錄。定期檢查無組織排放設施運行情況,通過智能化、數字化建設,實現無組織排放精準管控。強化運輸管理,配備專職人員加強運輸管理,建設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以及進出廠運輸車輛、廠內運輸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電子臺賬。具體要求見附表5。
鼓勵企業在超低排放改造時統籌開展減污降碳和清潔生產改造,積極探索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工藝技術。推動原料替代,在保障水泥產品質量前提下,提高廢渣資源替代石灰石比重;提高礦渣、粉煤灰工業廢物摻加比例,降低熟料系數。積極推進燃料替代,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棄物等替代煤炭;采用獨立熱源烘干的企業,鼓勵使用天然氣、電、凈化后煤氣等清潔能源。嚴格執行水泥行業能源消耗限額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將能效基準水平以下熟料產能清零,力爭達到能效標桿水平。加快推廣低阻旋風預熱器、高效燒成、高效篦冷機、高效節能粉磨等節能技術裝備。
(三)開展超低排放改造評估監測。水泥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累計穩定運行一個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有能力的技術機構,嚴格按照本方案以及國家《水泥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開展評估監測。經評估監測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業將評估監測報告報送各市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鼓勵行業協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指導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工作。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確任務分工,分解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協作,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指導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完善并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推進產能整合退出,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自然資源等部門負責綠色礦山監督管理,稅務部門負責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各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做好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鞏固提升管理臺賬,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水泥企業作為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主體,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各市的計劃安排,完善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確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務,并及時依法變更或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在環保治理工程建設和運行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加強幫扶指導。各市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落實好稅收、資金、差別化電價、差異化管控等相關政策措施,加強技術幫扶和政策解讀,協助解決推進中的困難問題,保障改造任務順利完成。積極推進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納入中央、省級項目儲備庫。
(四)實施動態管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事后監管,對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備案的企業,檢查發現達不到有組織、無組織、清潔運輸以及監測監控等相關要求的,視情節取消相關優惠政策,重新實施差別電價。嚴厲打擊無證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放、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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