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國水泥協會發布關于做好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公示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公報2021年第32號)《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24〕5號)(以下簡稱《意見》)文件精神,加強先進企業的正向引導作用,樹立行業超低排放標桿,指導其他企業高質量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同時發揮公眾輿論的監督作用,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24〕209號)(以下簡稱《通知》)支持企業在協會網站上公示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進展情況的要求,中國水泥協會決定開展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進展情況公示工作。
附件1:超低排放改造公示流程
附件2:關于中止申請或撤銷公示的相關規定
附件3:評估監測報告模板
附件4: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總結提綱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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