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西藏自治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印發。其中提出,持綠色發展,持續優化產業結構。重點區域內嚴控新增水泥產能立項,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嚴格按照國家產能置換相關規定執行。
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在采礦、水泥、有色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力爭到2025年,高速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60%。
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鼓勵中心城市鐵路站場及礦山、水泥等行業推廣新能源鐵路裝備。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重點區域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推進重點行業全面穩定達標和深度治理。貫徹落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意見和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推進礦山、水泥、有色等行業深度治理。試點推進水泥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應配套實施超低排放標準,到2027年底,重點區域50%以上的水泥產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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