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聯合印發《上海市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其中提出,到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有組織、無組織排放超低改造;到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現有水泥企業獨立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進一步削減水泥行業污染物排放總量。
上海市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和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要求,推進本市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源頭管控、全過程控制、分步實施”的原則,對本市水泥行業所有生產環節實施升級改造,對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物料產品儲存運輸,分門別類提出指標限值和管控措施,實現全流程、全過程環境管理,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大幅削減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標
推動實施水泥行業獨立粉磨站(含生產特種水泥、協同處置固廢的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有組織、無組織排放超低改造;到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現有水泥企業獨立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進一步削減水泥行業污染物排放總量。
三、工作要求
對照《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中關于水泥行業獨立粉磨站超低排放指標要求,對水泥企業所有生產環節實施升級改造,達到相應控制指標和管理要求。具體指標限值和控制措施見附表1-4。
四、主要措施和任務
(一)嚴格項目環境準入
嚴禁新增水泥熟料產能,新改擴建(含本市遷建)水泥項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設,列入淘汰退出計劃的企業或設施不再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加快推進現有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
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控制。對照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因廠施策,按照時間服從質量原則,穩步推進改造項目實施。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技術,除塵采用袋式、電袋復合式等高效除塵技術。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無組織排放控制采用密閉、封閉等有效治理措施。鼓勵采用機械化料場、筒倉、圓庫等物料儲存方式,產塵點按照“應收盡收”原則合理配置廢氣收集設施,優化收集風量。優化工藝流程,減少轉運環節,降低物料落差,縮短運輸距離;破碎機、磨機喂料裝置采用密閉或封閉防塵措施。
物料產品儲存運輸。進出企業的原燃料采用鐵路、水路、管道、管狀帶式輸送機、皮帶通廊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產品運輸優先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汽車運輸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廠內使用新能源運輸車輛(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六排放標準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采用新能源,無對應產品的滿足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三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統籌推進水泥行業協同減污降碳
鼓勵企業在超低排放改造時統籌開展減污降碳和清潔生產改造,積極探索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工藝技術。推動原料替代,在保障水泥產品質量前提下,提高廢渣資源替代石灰石比重;提高礦渣、粉煤灰工業廢物摻加比例,降低熟料系數。提高水泥產品質量和應用水平,促進水泥減量化使用。加快推廣高效節能粉磨等節能技術裝備。
(四)依法依規推進水泥企業全過程管理
嚴格水泥企業排污許可管理,加大依證監管執法力度,確保排污單位落實持證排污、按證排污的環境管理主體責任,不能按證排污的,實施限期治理。
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可通過全面加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等方式自證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包括以下措施:安裝自動監控設施,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并驗收;主要生產裝備和污染治理設施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推進除塵設施布袋破損診斷技術應用,數據接入DCS系統;重點環節安裝高清視頻監控設施;建設全廠環境管控平臺,記錄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相關監測監控和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清潔運輸情況;自動監測、DCS系統等數據至少保存五年以上,高清視頻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加強運行管理。定期檢查無組織排放設施運行情況,可通過智能化、數字化建設,實現無組織排放精準管控。外排環境的煙氣旁路,應采取徹底拆除、切斷、物理隔離等方式取締,因安全生產需要保留的,在非緊急情況下保持關閉并鉛封,通過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鼓勵在旁路設置感應式閥門,閥門開啟狀態、開度等信號接入中控系統,并保存歷史記錄。
強化運輸管理。配備專職人員加強運輸管理,建設門禁及視頻監控系統,以及進出廠運輸車輛、廠內運輸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電子臺賬。鼓勵與供車單位、原輔材料供貨單位及產品購買單位簽訂車輛排放達標保證書、增加相應合同條款、提供運輸車輛年檢合格證明等方式實現車輛合規管理。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環保管理機構,設置環保專職人員。建立企業環保設施檢修與維護、環境監測、環保監督與考核、環保應急預案等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許可技術規范要求,規范、準確、完整記錄環境管理臺賬,如實反映生產設施、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
(五)實施重污染天氣預警差別化管理措施
充分發揮標桿企業引領示范作用,對于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水泥企業,可開展績效引領型評級工作:完成績效引領評定的,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可采取自主減排措施。未按時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業,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依法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五、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本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時協調和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市發展改革委和市經濟信息化委要加強對企業的服務和指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進企業優化生產工藝,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管理臺賬,實施動態管理。
(二)加大政策支持和技術支撐
水泥企業達標排放是法定責任,超低排放是鼓勵導向,鼓勵各相關部門研究加大對完成超低排放的水泥企業政策支持力度,推動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水泥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環保工程技術公司等合作,創新節能減排技術,促進成熟先進超低改造技術推廣應用。
(三)建立定期報送制度
水泥企業應在每年12月10日和6月10日前將超低排放改造進展情況和主要做法書面報送至相關區生態環境局、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化委、區財政局、區交通委等部門;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連續穩定運行一個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嚴格按照指標要求、監測技術規范等開展自行監測,報送相關區生態環境局、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化委、區財政局、區交通委等部門。鼓勵行業協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指導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工作。
(四)加強宣傳引導和監督執法
加強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增強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的主體責任意識和緊迫意識,公開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業名單,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對不達標企業、未按證排污企業,依法依規嚴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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