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生態環境部制定并發布《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 水泥行業(CETS—AG—02.01—V01—2024)》《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 水泥行業(CETS—VG—02.01—V01—2024)》等4項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技術規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本指南規定了水泥行業企業的熟料生產設施層級和企業層級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包括核算邊界和排放源確定、熟料生產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計算、企業層級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計算、生產數據核算要求、數據質量控制方案要求、定期報告要求和信息公開格式要求等。
企業層級核算是以水泥熟料生產為主營業務的法人或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為邊界,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范圍包括:主要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附屬生產系統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其中,輔助生產系統包括主要生產管理和調度指揮系統、動力、供水、供風、機修、庫房、化驗、計量、水處理、運輸和環保設施等。附屬生產系統包括廠區內為生產服務的主要用于辦公生活目的的部門、單位和設施(如車間浴室、保健站、辦公場所、自營的職工食堂、公務車輛及班車等)。
企業層級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的排放源包括:水泥熟料生產二氧化碳排放、發電設施和其他非水泥熟料產品生產設施產生的化石燃料燃燒排放和過程排放。其中,企業層級的水泥熟料生產二氧化碳排放包括化石燃料燃燒排放和過程排放。
本指南適用于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的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水泥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熟料生產設施層級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核查。本指南對核查的原則、依據、內容與要點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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