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印發《湖北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其中提出,到2025年底前,全省50%以上水泥熟料產能基本完成改造,華新、葛洲壩、亞東等大型水泥集團公司2500噸/天(不含)以上熟料產能基本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B級及以上或績效引領性企業達到30家,獨立粉磨站績效引領性企業比例達到30%以上。
湖北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根據《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24〕5號),推動落實《湖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推動實施水泥熟料生產企業(不含礦山)和獨立粉磨站(含生產特種水泥、協同處置固廢的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全省50%以上水泥熟料產能基本完成改造,華新、葛洲壩、亞東等大型水泥集團公司2500噸/天(不含)以上熟料產能基本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B級及以上或績效引領性企業達到30家,獨立粉磨站績效引領性企業比例達到30%以上;到2028年底前,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產企業(不含礦山)和獨立粉磨站(含生產特種水泥、協同處置固廢的水泥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新建、擴建(含搬遷)水泥項目達到超低排放水平。
二、超低排放要求
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產環節(破碎、粉磨、配料、熟料煅燒、烘干、協同處置等,以及原燃料和產品儲存運輸)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超低要求。具體如下:
(一)有組織排放。
在基準含氧量10%的條件下,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氨等表中未作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標準執行。達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業每月生產時間至少95%以上時段排放濃度小時均值滿足上述要求(具體要求見附表1)。
(二)無組織排放。
物料儲存、物料輸送、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控制設施,按照“應收盡收”原則合理配置廢氣收集設施,優化收集風量。無組織排放控制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正常運行,產塵點及生產設施無可見煙粉塵外逸,廠區整潔無積塵(具體要求見附表2)。
鼓勵采用全封閉機械化料場、筒倉、圓庫等物料儲存方式。優化工藝流程,減少轉運環節,降低物料落差,縮短運輸距離。推進水泥企業礦山生態修復和綠色礦山建設。
(三)清潔運輸。
原燃料運輸采用鐵路、水路、管道、管狀帶式輸送機、皮帶通廊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達不到的企業,汽車運輸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
產品運輸優先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汽車運輸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2025年底前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比例不低于60%)。
廠內使用新能源運輸車輛(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六排放標準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采用新能源,或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三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
建設門禁及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配備專職人員加強運輸管理,建立進出廠運輸車輛、廠內運輸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電子臺賬(具體要求詳見附表3)。
(四)監測與監控。
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業,應全面加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開展評估監測,以證明能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具體要求見附表4、5)。同時,應按照水泥工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
三、重點任務
(一)優化調整產品結構。
推動產品升級,加快水泥產品低碳化、制品化發展。落實《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持續鞏固去產能成果,嚴禁違規新增產能。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發揮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物耗、水耗等標準作用,引導低效產能有序退出。
(二)有序推進改造進程。
根據水泥企業分布、規模及環保水平,在武漢、襄陽、宜昌、黃石、荊州、荊門、鄂州等7個重點城市率先推進,綜合考慮技術、經濟、市場等條件,確定分區域、分階段改造任務。各地結合實際組織制定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按照“一廠一策”原則,明確具體的時間表和技術路線圖,并加強幫扶指導,協調解決困難事項。2024年底前,7個重點城市水泥企業基本建成用車大戶監管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數據聯網,完善車輛運輸臺賬并實現動態更新;其他城市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用車大戶監管系統,建立車輛運輸臺賬。
(三)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鼓勵水泥企業在超低排放改造時統籌開展減污降碳和清潔生產改造,推動水泥生產線節能降碳改造升級,廣泛開展冷卻機升級換代、預熱器分離效率提升,推廣應用碳捕集碳封存等新技術新裝備。
推進原料替代,在保障水泥產品質量前提下,提高廢渣資源替代石灰石比重;提高礦渣、粉煤灰工業廢物摻加比例,降低熟料系數。
推進燃料替代,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棄物等替代煤炭;采用獨立熱源烘干的企業,鼓勵使用天然氣、電、凈化后煤氣等清潔能源。
嚴格執行水泥行業能源消耗限額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將能效基準水平以下熟料裝備清零,力爭達到能效標桿水平。
(四)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建設全廠環境管控平臺,記錄相關監測監控和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清潔運輸情況。CEMS、DCS系統等數據至少保存五年以上,高清視頻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加強運行管理。確保水泥熟料生產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做好脫硝劑采購記錄、消耗量日常檢查記錄和噴槍維護記錄。合理控制脫硝劑用量,優化反應溫度、區間和停留時間,控制氨逃逸。開展智能化、數字化建設,實現無組織排放精準管控。
強化運輸管理。鼓勵水泥企業與供車單位、供貨及進貨單位(含個人)簽訂車輛排放達標保證書,以相應合同條款、車輛年檢合格證明等方式,助力車輛合規管理。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環保機構,設置專職人員。完善企業環保設施檢修與維護、環境監測、環保監督與考核、環保應急預案等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許可技術規范要求,規范、準確、完整記錄環境管理臺賬,如實反映生產設施、治理設施運行情況。
四、政策措施
(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按照環境保護稅法有關規定,對實現超低排放的水泥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應稅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
(二)加大專項資金獎補和信貸融資支持力度。
對符合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和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補助條件的水泥行業綜合治理項目,按規定予以支持。鼓勵銀行機構給予水泥企業信貸支持用于超低排放改造,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進行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等領域。水泥企業通過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富余排污權,可用于市場交易。通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對在超低排放改造時統籌開展減污降碳改造,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企業形成正向激勵。
(三)實行差異化管理政策。
充分發揮標桿企業引領示范作用,對于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水泥企業,可開展A級績效評級工作,減少錯峰生產時間。完成A級績效評定的水泥生產企業的水泥熟料生產線,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可采取自主減排措施。未按時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業,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依法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已評定為A級的企業可對照超低排放指標要求進行改造。重污染天氣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對于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業采取停產措施。未實現清潔運輸的水泥企業要制定錯峰運輸方案,并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落實關于綜合電耗水平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要求。
(四)強化科研技術支撐。
制訂出臺湖北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支持水泥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環保工程技術公司等合作,創新節能減排技術,開展大氣污染與碳排放監測評估試點。發揮節能環保產業鏈“三鏈”機制,鼓勵生態環境科研院所聯合行業協會等搭建省級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交流平臺,促進成熟先進技術推廣應用。
五、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等共同組織實施本方案。各地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指導、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并制定本地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將改造任務細化到具體項目、具體時間,于2024年9月22日前報送省生態環境廳并抄報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水泥企業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主體,要做到真重視、真治理、真提升。華新、葛洲壩等大型水泥企業集團要發揮表率作用,制定下轄水泥子分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方案,成立專項工作組推動實施,提前完成改造任務。其他水泥企業應根據區域空氣質量改善需求,主動謀劃、積極實施,確保按時完成。
(三)嚴格評價管理。根據生態環境部要求,積極落實《關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累計穩定運行一個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資質、有能力的機構開展評估監測。已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按規程申報公示,并接受全社會監督。鼓勵省級水泥行業協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指導企業開展改造和評估監測。
(四)強化監督管理。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將其納入“雙隨機、一公開”重點監管范圍,定期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不能穩定實現超低排放的,及時調整出動態管理名單,視情節取消相關優惠政策,并向社會公開。對超標排污企業、未按證排污企業,依法依規處罰;對弄虛作假、偷排偷放、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五)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和宣貫,營造有利于開展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的良好輿論氛圍,增強企業責任感和榮譽感。各級有關部門要積極跟蹤相關輿情動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宣傳報道地方和企業的優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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