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信局發布《2024至2025年新疆水泥錯峰生產計劃》。其中提出,自治區(含兵團)所有水泥熟料生產線都應進行錯峰生產。其中:電石渣水泥熟料生產企業通過“錯峰置換”參與錯峰生產。
2024至2025年新疆水泥錯峰生產計劃
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是促進水泥行業綠色低碳發展和質量效益提升的有效手段。為落實“全國水泥錯峰生產地域和時間常態化”要求,進一步明確新疆具體錯峰生產時間,現將2024至2025年新疆水泥錯峰生產計劃安排如下:
一、錯峰生產范圍
自治區(含兵團)所有水泥熟料生產線都應進行錯峰生產。其中:電石渣水泥熟料生產企業通過“錯峰置換”參與錯峰生產。
二、錯峰停窯時間
烏魯木齊市、昌吉州、石河子市: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哈密市: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5日。
吐魯番市: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15日;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2025年8月16日至2025年9月30日。
伊犁州(直)、博州: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巴州地區、阿克蘇地區: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15日;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克州、喀什、和田地區: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15日;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31日。
水泥熟料生產線錯峰停窯時間(不含烘窯時間)從起始日零時至終止日二十四時為一個周期。
三、差異化錯峰管理
為促進水泥行業技術創新和綠色發展水平,充分發揮標桿企業引領示范作用,鼓勵已實施協同處置、(原)燃料替代、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業均可申請適當延長開窯時間。同時符合下列第(二)條與第(三)條的企業不得重復申請。
(一)電石渣水泥熟料生產企業應與非電石渣水泥熟料生產企業簽訂“錯峰置換”協議,報地(州、市)、師市工信、生態環境部門審核并報自治區(兵團)工信、生態環境部門備案。新疆建材行業協會要主動參與兵地企業和跨地州企業的“錯峰置換”協調工作,未簽訂“錯峰置換”協議的電石渣水泥熟料生產線必須嚴格執行所屬區域錯峰時間。
(二)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廢棄物的企業、使用生物質燃料替代化石燃料的企業,可根據當年“利廢量”申請延長開窯時間,于2025年5月1日前向自治區(兵團)工信、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申請,經現場審核確認批復后予以執行。
1、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廢棄物企業。有全年協同處置任務的企業可以不進行錯峰生產,但要適當降低水泥生產負荷。不能做到全年處置的企業,可根據當年度協同處置的量(處置量需大于2萬噸),分為4萬噸、6萬噸、8萬噸、10萬噸四個檔次,分別延長6天、9天、12天、15天開窯時間。
2、使用生物質燃料替代化石燃料企業。根據當年度使用生物質燃料替代化石燃料的比例(生物質燃料替代率需大于10%),分為替代率15%、30%、45%、60%四個檔次,分別延長6天、9天、12天、15天開窯時間。鼓勵企業實施示范試點項目。
(三)支持水泥企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根據《自治區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計劃》要求,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且認定A級績效評級的水泥企業,可延長8天開窯時間。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錯峰生產計劃一經下達,原則上不得變更。建設地在兵團各師市的水泥熟料生產線,錯峰生產參照所在區域執行。未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不得提前擅自開窯,提前停窯時間不計入錯峰計劃。
(二)新疆建材行業協會組織電石渣水泥企業簽訂“錯峰置換”協議,2024年12月1日前報地(州、市)、師市工信、生態環境部門審核,2024年12月15日前報自治區(兵團)工信、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并公示。
(三)績效分級非A級生產企業原則上不得在國家規定錯峰時間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15日申請變更或延長開窯時間。開窯期間因當地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生產企業應當執行當地相應減排措施,開窯時間不足天數另行補足。
(四)符合差異化錯峰條件的企業需逐級審批,2025年3月1日前將相關印證材料(危廢許可證、上一年度協同處置量、生物質燃料替代化石燃料比例等)報送所在地(州、市)、師市工信、生態環境部門核實同意后,2025年4月1日前報自治區(兵團)工信、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后予以公示。逾期未申請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五)確因市場供應等特殊原因變更錯峰時間的企業需逐級審批,應于15個工作日前形成書面申請并填寫附件1報地(州、市)、師市工信、生態環境部門初審后,于10個工作日前報送自治區(兵團)工信、生態環境部門,具體內容見附件2及附件1。原則上每個企業在年度錯峰周期內只允許變更一次,變更理由不充分的當地不予受理。區域統一變更錯峰時間的,經當地政府(行署)聯合兵團師市,組織相關部門、轄區內所有企業論證后,2025年3月1日前向自治區(兵團)工信、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申請,轄區企業延長開窯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5天,經審核批復后實施,所需佐證材料參照附件1、2有關要求。一經批復,不再接受轄區內企業錯峰申請。
(六)各地(州、市)工信部門要切實履行牽頭責任,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統籌本區域水泥企業執行錯峰生產計劃,組織開展錯峰生產監督檢查。對不錯峰、不履約、不守信等違規企業要整改,在2025年補足停窯時間。對拒不整改企業約談企業法人并公開通報,三年內不予支持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申報,一年內不受理違規企業錯峰申請,整改情況及時報送自治區(兵團)工信、生態環境部門。
(七)各地要加大媒體宣傳力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強化行業自律,防止“內卷式”惡性競爭。要暢通舉報渠道,及時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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