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九部門關于加強貴州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和全過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建筑垃圾處置及資源化利用能力顯著提升。到2030年,基本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治理體系,源頭減量、分類處理、運輸監管和規范處置全過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實,地級城市資源化利用率達到55%。
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九部門關于加強貴州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加強建筑垃圾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促進建筑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貴州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貴州省“十四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貴州省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及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貫徹新發展理念,秉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以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導向,協同推進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處理、利用各環節規范管理,全面提升全省城市建筑垃圾規范化管理能力和資源化利用水平,助力貴州高質量發展再上新臺階。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和全過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建筑垃圾處置及資源化利用能力顯著提升。到2030年,基本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治理體系,源頭減量、分類處理、運輸監管和規范處置全過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實,地級城市資源化利用率達到55%。
二、重點任務
(一)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各地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貴州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加快完善本地區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編制過程中要充分摸清城市建筑垃圾產生及處置現狀,科學預測分析城市建筑垃圾產量及特征,合理確定本地區建筑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方式及目標,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管理體系,明確建筑垃圾消納場與資源化利用廠的用地需求。加快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提升和市場培育,確定近遠期重點建設項目和保障措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以下任務均由各市〔州〕、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牽頭,不再列出)
(二)壓實減量責任。按照“誰產生、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督”的原則,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建筑垃圾源頭減量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市政房屋工程、物業管理區域、裝飾裝修工程建筑垃圾源頭減量管理;交通、水利、能源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建設項目、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源頭減量管理;街道負責本轄區非物業管理區域、經營區域、公共場所等零星裝飾裝修建筑垃圾源頭減量管理。壓實建設單位建筑垃圾減量化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將建筑垃圾減量化目標和措施納入招標文件和合同文本,將建筑垃圾減量化措施費用納入工程概算,并監督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具體落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
(三)推動源頭減量。樹立建筑垃圾源頭減量的理念,落實工程施工建筑垃圾減量化具體措施。在設計階段,規劃總圖設計時,開展土石方平衡論證,確定渣土外運控制指標;在施工圖設計時,按照規劃控制指標進行優化設計,不得突破控制指標。在施工階段,編制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按照《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技術標準》規范實施。工程施工單位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報屬地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在拆除階段,合理設計拆除程序,按照直接利用和資源化要求分類堆放建筑垃圾,鼓勵集中拆除工程引入移動式處理設備,就地進行資源化利用,減少建筑垃圾外運量。實施新型建造方式,推進綠色建筑、綠色施工示范、裝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到2025年底,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
(四)實施分類處理。建設工程、拆除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等,由工程項目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建筑垃圾屬性做好施工現場分類收集和規范貯存。建設工程方面,施工現場應建立建筑垃圾分類收集與堆放管理制度,實施分類收集和堆放。鼓勵各地建立土石方供需信息發布平臺,力爭實現供需平衡、資源合理配置。符合條件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漿主要用于土方平衡、林業用土、道路建設、礦山修復、復墾復耕或者磚瓦制品生產等。施工現場的工程垃圾、裝修垃圾按金屬類、無機非金屬類、其他類進行分類收集到暫存點,暫存點需落實防塵降塵措施,再分類運輸至建筑垃圾終端處置設施進行處理。拆除工程方面,施工單位應合理設計拆除程序,根據建筑結構類型和建筑垃圾成分分類堆放建筑垃圾,一般拆除垃圾應按金屬、木材、塑料、其他類進行分類后運輸至建筑垃圾終端處置設施進行處理。鼓勵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廠全程參與拆除工作,協同施工單位做好建筑垃圾源頭分類,便于終端更好地進行資源化利用。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方面,裝飾裝修、修繕維護產生的裝修垃圾、工程垃圾主要按金屬類、無機非金屬類、其他類進行分類。實施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人應當設置裝修垃圾暫時存放場所;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或者未實施物業管理的,屬地(街道)合理設置臨時堆放區域并做好圍擋、遮蓋等管理工作。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由個人或未經核準的企業處置,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無法利用的建筑垃圾,應當進入處置場所無害化處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
(五)嚴格運輸監管。依法嚴格執行建筑垃圾運輸處置核準制度,及時向社會公示經核準的建筑垃圾運輸企業信息。街道、物業服務人運輸建筑垃圾時,應將建筑垃圾交給當地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車輛標準方面,推動各地工程項目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車廂采用密閉方式,車廂底部采取防滲措施,運輸車輛保持外觀整潔、標志齊全,安裝有定位設備終端,監控信號接入全省城市建筑垃圾監督管理系統。鼓勵使用新能源車輛運輸建筑垃圾,鼓勵安裝具有稱重功能的車載監控終端。運輸管理方面,工程項目施工單位處置建筑垃圾,應與經核準運輸的企業簽訂運輸合同,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應隨車攜帶處置核準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不得將建筑垃圾運至未經地方人民政府核準的處置場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按職責分工)
(六)開展存量治理。各地對存量建筑垃圾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按屬地原則組織開展轄區存量建筑垃圾摸底調查,并按底數清、數據準和全覆蓋、無遺漏要求建立臺賬。根據摸排情況,按照“一處一臺賬一措施”的原則,綜合考慮存量建筑垃圾的體量、位置及周圍環境等各種因素,制定有針對性的專項治理計劃,明確治理的責任主體、具體措施、資金來源和完成時間節點,全面推進、妥善治理存量建筑垃圾。充分利用河湖劃界成果,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傾倒建筑垃圾。按照“治理一處、核實一處、銷號一處”的要求,嚴格對標開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成效復核和銷號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局、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
(七)推進設施建設。逐步建立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的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機制,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聯合參與建設、經營建筑垃圾消納場和資源化利用廠。各地應當根據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按照適度超前原則,加快推進建筑垃圾利用和處置設施建設,合理設置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廠、消納處置場與轉運調配場、臨時堆放點,并加強用地和資金保障。同時,優化項目審批環節,加快辦理建筑垃圾處置項目立項、用地、規劃、建設、水保等手續,鼓勵采用BOT等特許經營模式加快推進項目建設,盡早形成與當地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能力。鼓勵建筑垃圾處置設施區域共建共享,提高協同處置能力。各地要加快推動違規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筑垃圾消納場和資源化利用廠的整治工作,盡快完善相關手續或消除安全隱患。(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
(八)引導產業發展。鼓勵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鼓勵現有的資源化利用企業擴大規模,進行技術革新和設備升級,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指導培育技術裝備先進、能源消耗低、環保安全達標、資源化利用程度高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并申報列入名單。(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
(九)推廣再生產品應用。完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市場推廣機制,建立再生產品清單,豐富再生產品種類,拓展應用范圍。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應納入工程造價信息目錄,定期向社會公布,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提供市場依據。鼓勵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研究和設備研發,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投資促進局按職責分工)
(十)提升監管能力。依托城市運管服平臺,優化全省城市建筑垃圾監督管理系統。各地及時公布建筑垃圾產生位置、種類、數量、運輸、處置、再生產品等信息,將源頭排放、審批備案、運輸企業及車輛、消納場所、資源化利用廠、違規失信等基本信息納入平臺監管,實現建筑垃圾治理調度、信息公開、監管執法智慧化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省級統籌、城市負總責的工作責任制,完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門間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目標、推動任務落實。各地要高度重視建筑垃圾管理與資源化利用工作,結合實際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抓緊編制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將建筑垃圾治理納入年度計劃和重點工作清單,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明確目標任務,確定部門職責,進一步充實各地建筑垃圾專職管理力量,研究制定各項配套政策,確保任務落地落實。
(二)落實要素保障。各地要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國債等資金支持,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推進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更新,支持資源化利用重點項目建設。將建筑垃圾處置設施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加以落實。支持設置建筑垃圾臨時貯存設施,用于臨時堆存工程渣土,在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地質災害風險防控紅線,且確保使用后依法恢復原地類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臨時貯存設施用地。積極對接生態環境保護、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中央預算內投資等重大戰略和部署,爭取國家重點支持;健全建筑垃圾處置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機制,將建筑垃圾處置費專項用于建筑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提升設施可持續運營能力;要繼續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各地建筑垃圾處置及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要創新投融資方式,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推動綠色金融債券、政策性銀行專項貸款等支持項目建設,探索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擔保。
(三)明確協同職責。建筑垃圾治理實行“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原則。各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建筑垃圾規范化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推動建材行業高質量發展,培育行業骨干企業,并會同住建部門負責指導培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自然資源部門和林業部門負責指導建筑垃圾處置項目選址有關工作,依法依規辦理建筑垃圾處置項目用地用林的手續;財政部門負責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相關工作經費保障;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環境衛生部門負責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公安、城市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為查處;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能源等部門負責行業所屬工程建設源頭減量和再生產品的推廣應用工作;環境衛生部門負責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制度,加強處置設施、場所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
(四)加強教育宣傳。各地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建筑垃圾管理與資源化利用在節約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循環經濟發展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常識,推廣建筑垃圾治理有關典型經驗做法,有序向公眾開放建筑垃圾處置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增強社會公眾節約資源和環保的理念,提高社會參與度和認知度,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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