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發布《關于實施2024-2025年度全省水泥行業錯峰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水泥生產企業2024-2025年度采暖季實施錯峰生產。
(一)2024-2025年度采暖季全省水泥行業錯峰生產安排
1.按照省生態環境廳最新發布的重點行業企業環境績效等級評定結果,A級企業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31日實施錯峰生產;B級企業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2月18日、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實施錯峰生產;其他企業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實施錯峰生產。采暖季期間,若A級、B級企業需要調整錯峰生產時間的,應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兩部門正式提出申請并經批準同意后,方可調整錯峰生產時間,但錯峰生產總天數保持不變。
2.承擔居民供暖任務的水泥熟料生產線,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實施“以熱定產”,在保障供暖任務前提下,按照最低生產負荷運行,從2025年3月16日起補停其應錯峰生產停窯天數,且補停時間和非采暖季錯峰停產時間不得沖抵。
3.處理原生狀態的生活垃圾(含污泥)高于400噸/日、日處理有毒有害廢棄物總量高于水泥熟料實際產量6%以及電石渣綜合利用生產線,執行全部錯峰生產時間的2/3。
4.承擔居民供暖任務、協同處置以及電石渣綜合利用生產線應于2024年11月1日前通過當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局(分局)提交申請,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專家現場核實確認,并同意調整錯峰生產時間后方可實施,且其環境績效等級評定所對應的豁免錯峰生產時間不子累計執行。
5.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全省水泥粉工序(含獨立粉磨站)和鋁酸鹽、硫鋁酸鹽、白色硅酸鹽等特種水泥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實施限(停)產;水泥企業應同步停止使用燃油車(含燃氣車)公路運輸原輔料。
6.在2024年至2025年我省水泥行業錯峰生產落實執行期間,若國家有關錯峰生產政策精神出現調整變化的,按照國家最新政策規定調整執行。
(二)2025年非采暖季全省水泥行業錯峰生產安排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有關水泥行業常態化錯峰生產的通知精神,我省在2025年4月1日至10月31日非采暖季期間,可由省建筑材料工業協會組織全省水泥企業自主商定錯峰生產計劃安排,并將有關錯峰生產落實情況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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