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監督管理,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省生態環境廳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了《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為《水泥標準》)(DB14/3176-2024)。近日,上述標準已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發布,將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實施。
《水泥標準》為強制性標準,標準文本由目次、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氣污染物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等7部分構成。
上述標準的制定符合國家和我省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填補了我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的空白,有助于水泥行業全工序、全流程大氣污染治理水平提升,高質量推動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促進我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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