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聯合推進鋼鐵、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確定到2025年底,寧夏所有長流程鋼鐵企業全面改造升級、50%以上水泥熟料產能和60%以上焦化產能完成改造。
按照超低排放指標要求,鋼鐵企業要同步配套建設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設施,落實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管控措施,大宗物料和產品采取清潔方式運輸、鼓勵高爐、轉爐長流程企業轉型為電爐短流程企業,通過工藝改造減少污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要求;水泥產業嚴格執行產能置換政策,堅決遏制違規新增產能,新改擴建(含搬遷)水泥項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設,通過綜合手段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引導能耗高、排放強度大的低效產能有序退出;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涉及備煤、煉焦、煤氣凈化、化學產品深加工等全生產環節,其物料產品儲存運輸的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及運輸過程均要達到超低排放要求。
寧夏將對積極推進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水泥焦化行業企業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加大項目支持力度、實施差異化環保管理。其中,按照環境保護稅法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應稅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寧夏規定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50%的,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投資額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將鋼鐵、水泥、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納入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庫爭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中央財政支持范圍給予適當補助;鼓勵銀行機構給予企業信貸支持用于超低排放改造,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進行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等領域。
目前,寧夏鋼鐵企業3家、水泥行業企業25家、焦化行業企業13家。按照要求,相關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連續穩定運行1個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有能力的技術機構開展評估監測;企業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將評估監測報告報送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并根據要求開展公示,接受全社會監督。對未按時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依法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加大執法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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